问: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再次质疑吗?
答:如果采购文件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供应商就不能再继续就同一个采购程序环提出质疑;如果没有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作为政府采购业界领域专业知识分享工具,易采通App自2017年1月1日上线以来,受到了政府采购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与欢迎,注册用户已达到30万人。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到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遇到问题后的解决方案哦。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下载注册易采通App。